在审判活动中,由于程序方面的信息通常早于判决结果方面的信息,因此程序是否公正的感受会对结果公正性判断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具有主导性。
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以保障党内法规立法的科学性。党员系推动党建法治的主导力量,其主动性的发挥又有赖于党员权利的充分行使。
因此,不论是国家法层面、还是社会法甚至国际法层面,法律的自治理论指出,法治的实现需要法律的内在视角,如伯尔曼所指出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家法的司法机关设置,建立党内司法机制,以充分保障党员权利,并以党建法治与国家法治的有机统一,推动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最后,党员权利救济有待于通过建立党内司法机制予以保障。首先,党建法治需要通过程序规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因此,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贯穿于治国理政全过程就成为必然,而从法治中国的普适意义上,就需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党建领域推进法治,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融入其内在行为逻辑,引领依法执政,进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因此,从法治中国建设的多场域角度,执政党不仅应当在国家法治层面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也应当在自身建设的层面上力行法治,方能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真正运用到治国理政中,实现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在共产主义信仰旗帜下成立并运转的组织,当其自身建设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进行时,就充分具备了前述法治理论的内在视角。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建设法治中国,破解权大于法的难题,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必须始终坚持、努力加强并不断改善党对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领导。这些问题的产生,一个深层次原因,是存在权大于法的问题。同时,要培育五种观念,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依法执政的执政观念。只要每个领导干部头脑中有法治这根弦,行为上有法律这个度,坚持依法行使权力,权大于法的难题就容易得到破解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在法治国家里,法律不仅是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依据和圭臬,也是他们为官从政的安全绳和保护伞。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监督以及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政法领导干部)来说,要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要做到三个更加重视,即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在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发挥党在统筹领导科学立法、保证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带领全民守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发挥政法机关在维护稳定、构建秩序、保障人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一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从立法体制、立法机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权行使等方面,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着力解决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部门保护主义、借立法扩权卸责、以立法推诿打架,以立法谋部门之私、少数利益群体之私,立法拈易怕难、避重就轻,立法不作为、乱作为、虚作为,民主立法走过场、科学立法徒具其名等立法不当的问题。
例如,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崇尚个人专断、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方式,个人说了算,忽视民主集中制,否定法治原则、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二要坚持依法行政,把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权等,统统纳入法治行政的轨道,置于法律和制度的有效管控之下。
针对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等现象,把涉诉涉法信访全盘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发挥司法作为解决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重建司法终结涉诉涉法矛盾纠纷的良性循环机制,努力构建长治久安的法治秩序。 一 破解权大于法的难题,应当更加重视法治文化建设,着力从思想认识和理论观念上解决问题,努力铲除滋生权大于法的人治土壤。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同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用法律制度确认和巩固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果。
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设法治中国,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各项改革顺利进行的法治保障。行政执法中违背依法行政原则的表现,是各种形式的权大于法现象,如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不执法、乱执法以及钓鱼式执法、粗暴野蛮执法、寻租性执法、限制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广大群众意见最大、批评最多,也影响最坏。司法领域权大于法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来自外部的各种权力、关系、金钱、人情等对司法案件的影响和干预,如个别地方主要领导批示案件、人大代表干预个案、亲戚朋友同学说情案件。崇尚官本位,搞特权、裙带关系,甚至无法无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等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
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政法工作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同时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规范民主科学决策程序、依法执政、行政程序、党政机关编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法律,为公权力戴上用法律和制度打制的紧箍咒。
在实践中,某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够以权压法、以权谋私、权大于法,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某些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法制体系还不健全,尚未将公权力有效关进法律编制的制度笼子里,形成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制度保障权力、以法律规范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的良法善治格局。同时,要培育五种观念,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依法执政的执政观念。
二是司法机关内部体制机制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滥用侦察权、逮捕权、审讯权、起诉权、审判权、执行权、法律监督权等司法权力,导致司法不公、司法腐败。这些问题的产生,一个深层次原因,是存在权大于法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在保障人权、规范权力、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都是绝对禁止的,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当前,在某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和做法尚未消除,在实践中表现为多种形式。建设法治中国,破解权大于法的难题,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必须始终坚持、努力加强并不断改善党对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强化服务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三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前提和根本政治保障。
首先,要强化四个意识,即:强化公仆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人民是真正的主人,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要根据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宪执政、依法决策和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统筹安排行政体制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做到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决不行使法律未赋予的权力,决不干预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决不懈怠法律所要求的责任。 二 建设法治中国,破解权大于法的难题,应当着力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从思想观念上破解权大于法的难题,关键是让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信仰。
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民本观念。《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努力解决司法的行政化、地方化和官僚化问题。把行政执法权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产生执法不严的体制机制和程序问题。
只要每个领导干部头脑中有法治这根弦,行为上有法律这个度,坚持依法行使权力,权大于法的难题就容易得到破解。强化法治意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职权的能力。
本文由隔壁老李于2022-12-21发表在极致时空,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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